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管理体制去实现、行使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是国企改革思路的根本性转变,也是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根本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国有金融资本具体如何管?《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要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去实现、行使所有权。为此,《意见》构建起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本体制,明确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授权管理。具体而言,就是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得到明晰,财政部以及地方财政部门确立起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地位。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如何履行?对此,《意见》明确,“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前,“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模式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过多,容易造成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使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是国企改革思路的根本性转变,也是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根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入,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就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赋予国有金融机构更大经营自主权和风险责任,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管好用好国有金融资本。
为此,应该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定位,科学界定职责边界,做到该管的要科学管理、不能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不能越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更好地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同时,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意见》构建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本框架,必将对提升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远影响。同时,落实《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任重道远,需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思维,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