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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定价要适当 服务要跟上
林火灿

据报道,近日有网友称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停车56小时,被收停车费1115元,随后多位网友表示在北京西站停车都曾遭遇“天价停车费”。北京西站南广场停车场管理方表示,该停车场不设“封顶价格”,1000多元停车费不算多,此前已出现过交3000多元、8000多元的情况。北京物价局回应,地下或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公司定价,只要明码标价,可不设上限。

确实,根据相关规定,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只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即可。把社会经营性停车场的定价权交给经营者,可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推进停车产业化。此外,经营主体也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车位供需矛盾。特别是在机场、火车站等客流车流相对集中地区,允许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所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既可引导更多乘客选乘公共交通出行,也可引导司机缩短泊车时间,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拥堵。

需要注意的是,机场、火车站等领域停车场资源稀缺,属缺乏充分竞争领域,很大程度上处于垄断地位。车主们把车开到机场或火车站,往往只能开进停车场,无论停车收费标准高低,都只能被动接受。在此情况下,商家如果以“自主定价”为由肆意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就是对自主定价权的滥用,将极大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容易导致这些场所在招商过程中滋生腐败和寻租行为。对于价格监管部门而言,如果对市场主体显失公平的定价行为放任不管,便是监管缺位。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也要进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经营者有了自主定价权,同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因此,在设置停车场收费标准时,不仅要考虑成本收益、用好价格杠杆调节市场供需,也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不能把缺乏议价能力的消费者当成“待宰的羔羊”。目前,北京西站南广场停车场已接受相关部门建议,设置360元的“单日”封顶定价。这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做法值得肯定。停车场经营者在设置合理收费标准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机场、火车站等场所车流量大,经营者更应加大停车秩序管理,提升停车软件硬件设施设备,提高停车场的服务质量。

经营者在行使自主定价权时,既要考虑消费者实际承受能力,也要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定价要适当,服务要跟上”。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真正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避免价格机制的作用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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