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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建设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侧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张 雪

7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专题询问,委员们的发言询问直奔主题,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回答直截了当,深入分析原因,把脉问题症结。

臭氧污染防治措施将强化

“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36项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近70%的标准是国务院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相对我国现在的产业结构和分布密度,这些标准能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有没有进一步从严修订的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矫勇就如何健全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问题发问。

对矫勇委员的询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现行有效的国家大气排放标准有76项,其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的有47项。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现有110项,涉及污染控制指标大概120项。

“根据评估,目前我国标准体系存在着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在的标准体系主要是针对煤烟型的大气污染,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这些常规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比较健全,但是针对臭氧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指标的排放标准还有所欠缺。二是虽然不断加大力度,但是由于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线监测等监管手段不配套,一些地方执法不严等原因,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情况还时有发生。三是促进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动力不足,标准编制需要的相关科技支撑不够,所以在有些行业,特别是现在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如果进一步加严标准存在一定的困难。”赵英民坦言。

问题摆在眼前,赵英民还给出了下一步完善排放标准体系的思路。“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排放标准评估工作,加大标准的制订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在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以防控臭氧污染方面排放标准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排放标准体系。另外在京津冀、长三角和汾渭平原,对重点污染物继续设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三是全面落实达标排放计划,大幅度减少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手段,推动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为进一步加严排放标准限值奠定基础。”

力争年内出台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

“据统计,全国柴油货车有1700多万辆,其污染量已经占到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的60%以上。这次执法检查发现,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污染的治理、燃油品质量的监管不到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都比较突出。有关部门在今后工作当中对此如何创新管理手段和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彩霞问道。

对于吕彩霞委员提出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率先作出回答。“目前,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拟定了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主要思路就是: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为主战场,用3年时间集中攻关,力争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1亿吨、水路货运量增长5亿吨、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毕井泉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取得燃油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生产、销售过程的现场检查,加强抽样检验,严肃查处无证市场,掺假使假、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油品的行为,严肃查处计量和质量欺诈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2015年9月起,原质检总局会同原环保部启动了建立机动车环保缺陷召回制度的调研工作,目前两个部门已经形成《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送审稿,正在按程序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力争年内出台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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