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小张花了32.8万元在县城繁华地段买了一套商品房,拿到钥匙后小张约笔者一起去看房。来到小张的新房门口,见几个人正在里面装修。小张急忙上前询问,其中一个自称是房主的王某不解地说:“这房子是我花35.8万元买的,怎么能是你的呢?”说完拿出付款凭证和购房合同给我们看,小张马上也拿出了付款凭证与购房合同。很显然,这是房屋开发商在中间“搞了鬼”,于是二人一起去找开发商。
“为啥一房两卖?”面对小张和王某的质问,开发商面无愧色,大言不惭地说:“谁给的钱多我就卖给谁。”“你这人咋不讲诚信?”开发商却说:“诚信多少钱一斤,我们生意人只认钱。”小张无奈地问:“你把我的房卖给了他,我怎么办?”开发商回答:“把钱退给你,你再买。”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没有诚信必将失去人心,甚至会触犯法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要求每位公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谐友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人为了谋取私利,不讲诚信,不计后果,坑蒙拐骗。尽管这些人是社会的极少数,但也绝不能任其存在、滋生和蔓延。
如何才能提升社会的整体诚信度?笔者以为,首先要建立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加强诚信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遵守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发挥诚信公共体系作用,表彰诚实守信先进人物,引领社会向诚实守信健康方向发展;批评鞭策不诚信的人和事,给不诚信之人建立档案,记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污点”,让失信者也失人心,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唤醒他们不诚信的耻辱感。
(作者单位:河南西华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