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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分享法治合作新实践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德国“欧亚之桥”项目创始人莫里茨·鲁道夫发言。 本报记者 廉 丹摄

参加“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的代表呼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一带一路”各参与方、国际和地区组织、社会团体、学术界应开展多元化的法治交流,分享良好做法和最新实践,推进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教育领域的合作。

“只有交流才能互学互鉴,只有合作才能扩大共识,实现共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法学界应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建立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同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应该支持民间机构参与进来,达成广泛共识。广大律师可发挥专业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一带一路”囊括了亚洲、欧洲、非洲地区数十个国家,各国的法律环境错综复杂,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加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法律服务合作,对于促进各国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与印度、老挝、蒙古、波兰、泰国5国律协积极拓展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投融资、制造业、农业技术、信息技术、清洁能源、监管协调、公共财政管理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合作。“现在我们有7名学生在‘一带一路’法律框架下接受法律培训。”坦桑尼亚外交与东非合作部法律事务司代司长卡罗琳·齐佩塔说,“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要加强互联互通,建立起一个可预测的法律制度,使企业和个人相信其投资会得到法律保护。同时,还要在商业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投资保护协定等方面展开合作。“面对各国间存在的法律障碍,我们有必要扩大交流,进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稳步发展。”

近年来,中国在巴西投资不断上升。巴西外交部政策司副司长内托表示,未来双方在法律交流与合作方面前景可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会长许传玺认为,需要加强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比如金融证券税收等法律规定、反倾销法律政策等。“在深入细致的比较研究基础上,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合作,适时通过建立法制规则减少交易成本,促使各方最大限度地实现合作共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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