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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设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
本报记者 廉 丹
论坛间歇,与会嘉宾在交流讨论。 本报记者 李万祥摄

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关于“‘一带一路’理念与国际法治”议题的专题讨论中,来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法学家、政府官员,以及国际组织代表们认为,国际合作需要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和强有力的国际法治保障,无法治则无合作。国际法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应有之义、必循之路。

论坛共同主席、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为国际法治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动力。“一带一路”倡议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和“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不凌驾于人,不封闭排他,不强买强卖,必然能在发展地区经济、促进贸易自由化、恪守国际法、遵守双边及多边条约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崭新的国际法治合作之路,推动全球法治的成长与完善。同时,国际法治以国内法治为基础,是国内法治在国际合作领域的延伸,没有脱离国内法治而存在的国际法治。这就需要“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厉行法治,不断深化法治实践,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俄罗斯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叶夫根尼·扎盖诺夫表示,“一带一路”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倡议,不仅推动贸易发展、加强区域互联互通,同时也推动教育、就业和知识交流。这样的大规模倡议,需要以创新的方法解决在经济、技术、物流和法律等方面的诸多挑战。“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不同国家间的政治和法律互信。我们需要一个强而有效的国际法律合作框架,并搭建起包括投资保护、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等核心问题的法律体系。”

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认为,要从完善条约保障体系、开展多元化法律交流、大力推进司法执法合作、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合作。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翟东升表示,共建“一带一路”会遇到多种风险挑战,中国要与其他参与国共同采取措施,强化安全保障,法治应该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保障。“在共建‘一带一路’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更加密切地开展司法、执法、立法、法律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织密筑牢法治保障网络,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更多地造福各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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