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资产编号:CLC201702。
东方对青海省西宁市等境内4户债务人(承租人)所享有的租赁物、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还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0,225.16万元,其中未还本金人民币8,507.44万元,债权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金额人民币1,717.72万元;租赁物主要为镍铬生产线设备一批及高速五色印刷开槽模切机一台。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租赁物、抵质押物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权属、现状、价值、可实现性等状况,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阅读标的资产的《资产包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全文。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他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东方联系人:周先生、徐先生 电话:0755-82215573、0755-82215591
邮箱:zhouwen988@163.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755-822155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