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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开放不会“一放了之”
本报记者 陈果静

“金融的开放绝不意味着国门大开、一放了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易纲表示,将做好配套措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业是个特殊行业,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回顾历史,不少新兴市场国家在金融开放进程中或金融对外开放后,都曾经经历过或大或小的风险事件。因此,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一直遵循既积极又谨慎的原则。比如,外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前期采用有额度限制的、“通道式”的试点方式,在运行平稳的情况下逐步放开;再如,沪港通、深港通在“通车”4年后,今年5月1日起,大幅扩大额度,由130亿元调整为520亿元。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我们根据自身需要做出的主动选择。通过进一步对外开放、引入竞争,可以为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不难想象,随着金融业扩大开放,我们将面临更大规模的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的资本流动、更多的金融创新等,这意味着在开放的过程中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监管能力与开放程度相匹配。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在金融监管到位的情况下,金融业对外开放才能够起到促改革、促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势必要求我国监管机构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这要求我们提升监管一致性、有效性、适应性,构建与金融开放和国际监管相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充分认识到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严格审慎成为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共同方向。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者普遍认识到只靠货币政策对于维持金融系统稳定还不够。因此,各国均加快金融监管改革步伐,重视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建立。

打铁还须自身硬。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然而,当前我国金融业内部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如金融机构杠杆率相对较高、交易不透明和多层嵌套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监管没有覆盖的空白领域仍然存在,一些跨市场的金融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系统性风险的评估、防范、预警体系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相对完备、金融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目前,金融监管新框架已经形成,监管协调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如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行三会”格局变为“一行两会”等,都有利于将更多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纳入管理。这些“先手棋”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夯实了基础。

未来,随着一项项开放措施陆续落地,我国金融监管也面临新的更高要求。温彬认为,金融开放要求改善监管环境,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透明度;促进会计、审计、税收、法律等制度环境与国际接轨,加速金融信息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董希淼认为,一定要把握好金融业开放的节奏和力度,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不能将金融业开放等同于金融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他建议,随着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业务模式将更加复杂,呈现出跨国别、跨市场、跨领域的特点。所以,金融监管机构要弥补制度“短板”和监管空白,特别是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严防跨境资本异动对中国经济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监管机构还要注重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标准,加强与发达国家监管机构交流合作,确保监管能力与开发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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