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科研诚信缺失顽疾有了“重典”。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做出部署。
《意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说,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
创新是国家命运所系,是发展形势所迫,是世界大势所趋,而科研诚信则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贺德方说,《意见》进一步明确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等,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制约科研诚信建设突出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勇攀科学高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
比如,《意见》明确,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贺德方说,以前出现违背科研诚信的事件不知道该找谁,《意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构建了一套责权明晰的责任机制,并明确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查处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有了依据和落脚点。
《意见》同时明确,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不让任何人因为失信造假而获益,这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贺德方表示。
具体如何落实?《意见》指出,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是《意见》制定的初衷。现在科技部已经将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科研人员申请项目的必备条件,表现良好的才能承担项目,否则就取消资格。”贺德方说,前不久在重点项目申报中,就有科研人员因科研诚信审核没过关而“落榜”。随着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的构建,一旦科研人员进入“黑名单”,今后不只是在一个部门拿不到相关项目,即便在其他部门也很难申请到项目。
贺德方介绍,根据《意见》,科技部还将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当然,对科研人员诚信查处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慎之又慎的原则,如果经调查确实存在明显违反行为,将坚决处置。但同时也要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规律,允许科学家自由畅想,合理设定评价周期。”贺德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