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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的创业主体发展态势

□ 刘 方

2016年以来,随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新增市场主体持续高速增长。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观察创业主体的发展态势、痛点难点,实为必要。

数量质量齐头并进

一是创业企业数量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红利释放,2017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451万户,同比增长12.5%,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为1.65万户,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实有企业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实有企业数量为2907.2万户,同比增长18.0%,连续5年实现两位数增长。这显示出我国双创进入纵深发展阶段,创业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二是创业企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新设企业中,八成左右创业企业从事第三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实有企业在全国实有企业中的比重由2015年底的74.83%提升到2016年底的76.00%。同时,服务业新设企业现代化趋势突出。2017年,现代服务业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仍是创业热点,同比增速分别为41.1%、22%、18%。

三是创业企业质量不断提升。“独角兽”企业大量涌现,2016年国内共有“独角兽”企业131家,主要分布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交通出行、互联网教育、物流、文化娱乐、新媒体、人工智能等17个行业领域,成为“独角兽”企业经历的时间平均为38个月。

四是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逐步建立。2017年上半年全国注吊销市场主体478.5万户,同比增长12.4%。进退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企业整体质量提升。

五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稳步增长。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创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和实有个体工商户分别以5.73%、9.65%的速度增长。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10.10%的增速保持快速增长,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发展,2016年全年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合作社、成员总数、出资总额分别同比增长了19.0%、17.6%、7.8%和19.8%。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营商环境需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有效减轻了创业主体的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但也存在改革深度不足等问题。目前,环评、能评、可行性研究、土地、规划等创业面临的行政审批环节仍很多,各项行政审批周期长、成本高,存在以批代管的情况;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方式、简化注销流程和办事程序等仍存在改进空间;对创业主体的公共服务有待健全,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重点不突出,没有充分发挥枢纽平台政策资源丰富等优势,尚未形成吸引创业主体的精品服务;创业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投诉及维权渠道,其权益保护需进一步落地。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创业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创业主体融资渠道仍不通畅。目前,多家银行调整了对中小客户的贷款利率,一般升至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上,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创业主体在享受降成本政策时获得感不强。部分创业主体反映,相关政策落实还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降成本依然面临繁重任务和待解难题。据中国财政科学院线上调查数据显示,80.4%的企业认为需要继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究其原因,有政策宣传不充分,税务部门减免服务主动性不够,部分创业主体不了解相关减税政策;政府部门间的衔接不够,信息共享不足,使一些优惠对象认定标准不统一;相关规定过于严格、办理手续繁杂等导致创业主体执行成本较高,使创业主体倾向于放弃享受相关优惠。另外,有些地方由于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出现了为完成税收任务通过提前征收税款等方式随意增加税负的现象。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也是创业主体感觉负担较重的原因。

创业主体创新动力不强。大部分创业主体都对创新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但囿于体制、环境和资源,“不敢创新、不能创新”问题十分突出。究其原因,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占据了国家创新投入的绝大部分;一些风险资本只投轻资产项目避险,不投长期性的项目,削弱了风险资本在扶持创新、培育创业企业方面的作用;由于难以合理估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现实操作中非常困难,科技银行作用有限。

创业主体区域结构差异明显。东部一直是新登记企业、实有企业数量最多的地区,占据半壁江山。在这方面,一些地区与东部相比差距很大。同时,无论是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还是实有个体工商户,东部都是个体工商户最多的地区。省(区、市)间个体工商户发展速度差异较大,2016年各地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率最高为41.97%,最低为-46.37%。

促进发展的对策建议

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改善。深入推动中小企业自行选择经营范围,引导创业主体有序退出,不断提高创业主体的开业率和存活率;建立健全简政放权举措政策效能动态评估制度,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政策服务效能;加强创业主体诉讼渠道建设和法律服务,提高创业主体维权程序的透明度和便捷度。

加快降成本政策的落实。对已发布的降成本政策,应强化宣传力度,主动积极引导创业主体进入政策优惠范围,帮助其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在实施降成本政策后,着重评估政策效应及中间可能存在的梗阻,及时进行调整。此外,还需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主体税费负担。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支持互联网企业等具有新模式、新业态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逐步完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和标准,推动抵扣链条完整;加大对企业创新所导致亏损的减免税支持力度,允许以其前3年的盈利弥补亏损,退回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进一步加大对大型创新创业平台的税收优惠力度;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创业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类收费项目整治清理工作。

完善投融资体系。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完善创业补贴政策,设立创业主体贷款补偿专项资金,探索构建完善的“银行+企业+平台”的融资模式,创新政府、银行、企业的风险分担机制,缓解创业主体融资难题。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助保贷风险保证金制度,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全面构建起政府牵头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鼓励条件较好的创业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

利用市场化举措促进创业主体创新。向各类创业企业公平开放更多国家科技项目资源;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加大对科技成果承接、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创新企业和创新人员的财政补贴力度;大力促进科技金融平台的发展,建立互联网众筹平台等,依靠市场化力量,自发引导科技成果完成转化过程;继续鼓励科研院所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壮大创业创新队伍。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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