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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障碍设施关系每个人
佘 颖

最近,中消协根据对全国102个城市的实地调查,发布了一份无障碍设施体验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卫生间普及率均在20%以下,交通运输、政府服务消费者窗口、餐饮住宿、商业中心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普及率均未超过50%。在实际使用中,这些设施还存在未开放、被占用、维护不到位、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无法正常发挥功能。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国现有8500多万残疾人,差不多每100人就有6名残疾人,但我们在大街上很少见到残疾人士。这份调查从一个侧面解释了相关原因——因为他们出不了家门,进不了商场,在路上举步维艰,被迫“隐身”。

其实,无障碍设施“绊住”的不仅仅是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人、孕妇、儿童还有重伤病人,都需要无障碍设施。带小宝宝出过门的家长,估计都有过搬着婴儿车上下台阶的经历,如果此时有无障碍电梯,哪怕是无障碍出入口,家长们都不至于累得一身汗;因为缺少无障碍卫生间,子女带老人出门前往往得考虑,行动不便、又经常想上卫生间的老人该怎么办,通常的办法就是让老人少喝水。

大多数人家里可能没有残疾人、重伤病人,但会有小孩;就算暂时没有小孩,所有人都会变老。从这个意义上看,无障碍设施是全社会共同的需要,而不仅仅是一小部分人群的特殊需求。建设无障碍环境,既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顺利出行的基础,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报告的发布方是中消协,并非残疾人保护组织。从消费的角度看,无障碍设施匮乏也阻碍了一部分消费者放心消费、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当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约2.31亿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必然形成大量老年消费者,但当前无障碍设施的巨大缺口与这一趋势很不相称。

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首先需要全社会扭转观念,意识到无障碍设施是对每一个人的关爱。同时,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涉及无障碍设施的法律规章条款多以倡议性和鼓励性为主,在必要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部分警示性、惩处性措施条款,增加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力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无障碍设施需求人群走得出家门、方便去消费、融得进社会,进一步提升消费体验,同等享受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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