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不足困局正制约新三板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目前,新三板企业流通股偏少,没有足够多的卖方;同时严格的投资者适格标准也使买方力量积弱,与充分竞争市场相去甚远,因而竞价交易暂不具备。只有供给方面的股东、需求方面的潜在购买者足够多,才有可能形成更充分的市场竞争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2月份,新三板11600多只股票日均交易额不到10亿元,比不上主板、创业板上活跃的一只股票。为解决交易清淡而引进的做市商制度效果也不甚理想,做市指数、做市股票数量和做市交易量都呈下降局面:做市指数跌破千点大关并徘徊其下;做市股票由年初的1663只下降到年底的1340多只;下半年日均做市交易额在2亿元以下,12月5日甚至小于1亿元。流动性不足困局正制约新三板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相关症结在于主板、创业板与新三板间制度设计差异,造成了市场割裂。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发审制度造成了主创板供给稀缺,即所谓的“壳资源”问题;另一方面,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也造成了新三板需求方力量不足,供大于求加剧了流动性弱和估值低的恶性循环。
因此,相关突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主创板应实现上市及退市常态化,既增加市场供给又优化市场存量,从供给侧逐步消弭板块间的差异。其次,新三板应有更加明确的定位,与沪深交易所有差别但也有竞争力,不应简单模糊地界定为场外市场。事实上,随着电子交易的发展,物理意义上的场内、场外市场区分已经淡出。再次,在经济结构转型,传统产能过剩的形势下,部分新三板企业投资风险并不比大型传统企业高,因而以其风险高而设定较高投资者门槛的理由并不充分,应降低投资者门槛,允许更多投资者分享创新型企业的成长红利。此外,新三板公司是公众公司,承担公开披露义务和成本,可以探索准公开发行或创新“小公募”模式。
实现以上目标,需要推进交易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当前,新三板协议和做市这两种交易方式并行。做市转让通过做市商双向报价来构建交易对手方,使交易标的成交,从而实现价值发现。应该说,做市商制度是改善流动性的一项创新,但由于做市买卖有价差,存在交易成本,而且按现行交易制度,当投资者报价优于做市商报价时,即买价高于做市商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低于做市商报出的卖价,仍按做市商报价成交,这实质上构成了报价垄断,带来低效率。改进做市商制度,既要推动做市商扩容,也要对优于做市商的报价实现披露和替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新三板企业流通股偏少,没有足够多的卖方;同时严格的投资者适格标准也使买方力量积弱,与充分竞争市场相去甚远,因而竞价交易暂不具备。只有供给方面的股东、需求方面的潜在购买者也足够多,才有可能形成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所以说,在制度层面探索允许公开发行和降低投资者门槛,确有必要。
(作者单位: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