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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境外承包工程企业获税收抵免新便利——
分割单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

本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分割单(或复印件)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抵免税收。《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考虑到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工程项目种类多样,为体现公平性原则,《公告》对项目种类不作具体限定,即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告》还明确了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分配方法——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在分配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时,可按实际取得收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合理比例分配至分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企业予以抵免。

根据《公告》,取得分割单后,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应按项目分别建立分割单台账。同时,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要建立复核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对适用《公告》规定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企业加强管理。

统计显示,今年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发展迅猛,新签大项目升幅明显。今年1月份至10月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187.1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达586个,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4.4%。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企业享受到这一新的税收抵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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