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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就《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姜天骄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实施之际,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出台对公共消防安全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消防安全,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我国消防事业健康发展。这次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办法》,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关切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视,彰显了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对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创新发展,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出台《办法》,主要基于3点考虑:一是现实需要。一方面,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来看,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另一方面,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具体,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出于惯例。自“十五”以来,国家每5年都会出台有关消防工作文件。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200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推动我国消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为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支持。三是基层期望。根据《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已经组织了4次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考核过程中,地方政府和部门行业有关负责同志普遍反映,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非常突出,建议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地方抓好消防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份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实践效果也很明显。

《办法》起草历时一年半,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以说,《办法》的出台,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凝聚了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心血。

问:《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于法有据,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为依据,确保每一项职责都符合法律和规定。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无缝对接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目标出发,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突出问题。三是坚持分级分部门按职责细化各自责任边界,在文件结构上以责任主体的不同划分章节、条款,进一步明晰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的领导责任,细化了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从严界定了单位主体责任,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办法》共6章、31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第二章是地方各级政府职责,规定了省、市、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是政府部门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公安、教育、民政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发改、科技、工信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是社会单位职责,分3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是责任落实,规定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等内容;第六章是附则,对专有名词作了解释。

问:当前我国公共消防安全领域主要存在哪些风险和短板?

答:我国公共消防安全领域的风险和短板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高风险的城市与低防控的农村并存;二是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与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突出;三是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高风险的城市与低防控的农村并存。之所以说城市风险高,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目前全国共有高层建筑61.9万栋。其中,百米以上高层建筑6512栋,数量居世界首位。二是地下建筑蓬勃发展,全国有25个城市建有地铁,改建用于地下经营的人防工程面积达2466万平方米;还有的城市地下空间改为出租房,人员密集、通风不畅,未设消防设施。三是大型综合体日趋增多,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体大量涌现,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体逾万个,特别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大综合体已经突破1000个。四是“城中村”隐患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城中村”多达10余万个,相当一部分缺乏消防规划,没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五是石油化工安全令人担忧。我国是石化大国,现有石化园区490余个、石化企业10多万家,规模以上企业近2.5万家,其中不少安全设防标准低,消防管理不规范,安全风险不断激增。近年来石化火灾呈多发态势。上述建筑、场所和行业发展迅速,功能复杂、体量庞大,危险源多、火灾诱因多,加之人流物流集中,用火用电量大,火灾荷载大,日常防控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损失。之所以说农村低防控,是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消防安全保障方面条件相对较差,火灾始终居高不下。一方面,消防专业监督警力主要集中在县城以上,还没有覆盖到广大农村,虽然一些农村组建了部分灭火救援力量,但也是数量有限、不专业。另一方面,农村消防设施“欠账”较多甚至是空白,尤其是数量众多的农村乡镇私营企业隐患突出,极易发生大火。

其次,繁重的消防工作与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突出。突出表现在“两个严重不足”:一是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国消防监督人员仅有2.5万余人,5人以下消防大队占84.2%。二是灭火救援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国17万现役消防部队再加上17万人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员总数占全国人口0.25‰,远低于发达国家10‰至15‰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5‰的水平。

第三,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从近几年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情况来看,多数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还没有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衔接,有些虽有规划但难以执行。全国目前消防站“欠账”率达34%,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建站难的问题突出。市政消火栓“欠账”率接近30%,现有的也维护保养不到位、完好率不高。这方面客观地说,大中城市总体还是不错的,但是一些县城特别是中西部不少城镇没有消防规划、发展无序,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处于“空白”,安全状况堪忧。大部分农村更是没有任何规划,无消防水源、通道和设施,特别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村寨大多为木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低,毗邻连建、没有防火间距,发生火灾往往造成“火烧连营”。

问:国务院每个五年计划期间都会出台关于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以往相比,《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办法》有不少亮点,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系统、完整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原则;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三是明确和细化了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四是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五是首次明确了较大和一般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以前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只明确了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组织调查处理,但对较大和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权没有规定。《办法》明确一般亡人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分别由县级、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实现了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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