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规定。《办法》紧密契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关切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视,彰显了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对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创新发展,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积极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新时代党和国家宏伟蓝图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贯彻落实《办法》,前提是正确理解内容、准确把握实质。《办法》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消防工作实践,致力于解决消防安全责任落地难的“顽症”,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和要求。概括有6大亮点:一是系统地、完整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三是明确和细化了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四是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五是明确了对较大和一般亡人火灾的调查处理,六是强化了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和结果运用。
贯彻落实《办法》,核心是健全责任体系、凝聚共治合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单位、公众“四位一体”消防责任体系,打造共治共享社会消防治理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消防安全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消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升为政府工程、政府行为,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健全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组织,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督导检查和考评奖惩。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短板,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要积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打通消防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始终是消防工作的一个“软肋”。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发生在社会单位。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无宁日。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日常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从本质上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办法》规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这也是国务院文件首次明确提出的要求。目前,全国已建成微型消防站36.5万个、180余万人,接下来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培训、演练等机制,真正做大做强做实,更好地发挥其救早救小救初起的作用。
要让防范火灾成为全民自觉行动。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共享。只有人人都重视消防安全,人人都遵守消防安全,人人都掌握自防自救技能,消防工作才能掌握主动权。要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掌握技能”为目标,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和自救技能,使遵章守法、防范火灾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贯彻落实《办法》,关键是加强责任考评、强化问责追究。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为督促、保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办法》明确了“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原则,从消防责任的考评、奖惩、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既是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力、公信力的基本要求,也是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
新形势引领新时代,新征程期待新作为。让我们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举全社会之力,不断加强和创新消防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开创新时代消防事业的新局面,使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