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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 毛江晖

从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至国家公园试点,青海三江源区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三江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成绩斐然,总体表现出初步遏制、局部好转态势。一是生态系统结构逐渐向良性方向发展。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区域水体局部扩张;荒漠生态系统局部转变,荒漠面积减少;生态状况变化指数转跌趋升。二是草地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轻微好转、明显好转和新退化发生面积分别占35.17%、7.54%和0.24%;平均减畜比例超过17.85%,平均载畜压力指数降低了36.1%;三江源区天然草地植被覆盖度总体上呈增加趋势。三是水源涵养和流域水供给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青海三江源区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经验:一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的责任担当发挥了关键作用。省委、省政府始终将生态保护作为头等重要责任,各部门、各行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聚力保护的局面。同时,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牧民群众,确保生态保护成果共建共享。二是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生态移民、草场减畜、黑土滩治理、退耕还林草和封山育林、沙漠化防治、草原鼠害防治及水土保持工程、天然草地改良等工程的实施,对退化区域的生态恢复、退化遏制和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绿色绩效考核机制发挥了保障作用。青海省委、省政府在玉树、果洛两州率先探索绿色绩效考核体制,取消地区生产总值和招商引资两项考核指标,将生态保护建设成绩作为三江源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江源区已进入国家公园建设时期,为进一步筑牢国家重要的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三江源区还需不懈努力:一是在争取国家层面的《国家公园法》立法的同时,应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修订现有地方性法规,确立国家公园的公益属性和自然资源产权归属和利用制衡,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分区管理、特许经营、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科学的框架体系。二是在国家公园建设目标指引下,应着力培育公众生态文明自省意识,倡导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自觉行为,保障公众对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使其成为建设国家公园的重要参与者以及政策执行者。三是在理性分析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游客行为、公园分区、资源与环境、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共管等方面的研究,探索租用、赎买、置换、草地补偿等改革方案,构建“状态—压力—响应”的适应性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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