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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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境外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74人,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600余件——
中国“检察智慧”在国际司法合作中作用突显
本报记者 李万祥

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暴恐、腐败、毒品等犯罪,需要各国各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国际司法合作成就有目共睹。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执法合作,完善交流合作机制,检察外事工作取得新的显著成就,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贡献了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扩大了“朋友圈”

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已成常态。坦诚相待、务实合作,是5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与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合作的真实写照。

“最高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积极拓展检察机关对外交流领域和范围,扩大了我们的‘朋友圈’,提升了司法交流合作的水平。”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李新说。

据统计,2013年以来,最高检筹划组织安排检察机关高层出访团组29个190人次,出访国家达50多个;同时,累计接待来自20多个国家司法检察机关的高官访问团组57个575人次。

加强双方人才交流与培训是中国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外专局的指导支持下,最高检共组织全国检察机关81个团组近2000人次赴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等国家参加业务交流与培训,为检察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懂外语、专业精、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根据多边检察国际合作机制下形成的联合声明,最高检还先后开展了中俄定期业务研讨会,中吉、中哈、中蒙、中越、中老等检察官联合培训项目等。

强化执法司法合作

2015年8月21日至30日,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保加利亚、匈牙利并赴哈萨克斯坦出席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出访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规划相辅相成,各国检察机关要深挖合作潜力,积极研究检察机关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措施,为各成员国各领域合作提供良好司法服务。中方的倡议得到了上述各国检察机关广泛认同,他们表示要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建和谐家园。

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高检可与世界上175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执法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最高检还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13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被指定的中方中央机关之一。近年来,最高检积极与外国司法检察机关加强合作,签署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截至目前,最高检已与98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130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世界各国正义力量携手并肩,形成了打击跨国犯罪的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协作打击跨国犯罪,到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合作,再到携手培养国际化司法人才,最高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推动检察机关对外交流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深化,为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推动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检察智慧。

形成打击跨国犯罪合力

2015年5月份,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2号人物李华波被成功遣送回国。此案是最高检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运用与新加坡检察机关的良好合作关系,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典型案例之一。

从2014年10月份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特别是检察机关着力拓展国际、区域合作空间,开展了更有成效、更加务实的司法合作。据统计,在此次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办理了一批涉外职务犯罪案件,共从境外经劝返、遣返、引渡、缉捕等追逃犯罪嫌疑人174人,追缴涉案资产19亿元人民币。

2015年以来,最高检注重发挥国际司法合力,在打击跨国电信诈骗方面加强督导,取得了突出成效。2016年9月份、11月份,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两批共62起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督办案件过程中,最高检有关部门与公安部合力,依法从肯尼亚、亚美尼亚、柬埔寨等国抓获、引渡数百名犯罪嫌疑人,部分案件已判决。

在对外司法检察交流合作过程中,中国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有关刑事司法协助个案和敏感问题的解决,并与外方就打击和防范网络、腐败、洗钱、恐怖主义、毒品犯罪达成高度共识,取得了良好打击效果。

据介绍,在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中,中国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司法机关坚持双向互助、合作共赢。多年来,最高检积极为国际同行提供帮助,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司法执法机关协同合作,有力打击了跨国有组织犯罪、贩卖毒品和人口、洗钱、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据统计,2012年至2017年上半年,最高检共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达6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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