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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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披着加工贸易“外衣”,却行走私之实——
重拳出击让木材走私“无处遁形”
本报记者 顾 阳

近年来,伴随“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的加快,哈尔滨海关不断深化通关改革,率先与俄罗斯海关实施了“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项目,开启了便利化通关新时代。

然而,在改革带来通关便利化的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改革的便利条件,通过加工贸易等特殊贸易形式,将境外应该通过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缴纳税款的木材大规模走私入境,试图以“偷梁换柱”方式达到倒卖牟利的目的。

日前,哈尔滨海关根据风险监控和缉私部门摸查掌握的证据,集中开展“打击木材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摧毁了一个利用加工贸易手册伪报进口木材的走私犯罪网络。

据介绍,该专项行动横跨黑龙江、吉林两省,在黑龙江的哈尔滨、绥芬河、密山,吉林的白山等地同时抓捕,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据初步统计,涉嫌走私案值5700余万元人民币,涉嫌走私进口杨木原木、桦木原木合计约41725立方米,涉嫌走私出口木材制品约5270吨。

这起案件之所以性质恶劣,是其披着加工贸易的“外衣”,行走私之实。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木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13%的增值税,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木材制品征收10%的关税。为了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经营发展,促进就业,国家对加工贸易原材料实施手册制监管模式,不收取进出口环节税,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管理程序。

海关核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利用加工贸易手册(既有其公司自行申办的来料加工手册,还有向其他公司购买的来料加工手册)走私犯罪,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杨木原木、桦木原木伪报为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将进口的原木直接在境内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犯罪团伙还以本公司名义申办的来料加工手册出口额度倒卖给大连某货运代理公司,由这些出口货运代理公司居间联系辽宁等地的一次性木制品生产企业,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一次性木筷伪报为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偷逃出口关税。

据哈尔滨海关介绍,黑龙江毗邻俄罗斯,全省对俄边境线长达2981公里。对企业而言,进口俄罗斯原木有着天然的地缘优势,省内各口岸城市均有从事木材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企业,其中从事一次性木制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均从俄罗斯进口桦木原木或杨木原木,一次性木筷、牙签等制成品几乎全部出口到日本、韩国等国家。

为了牟取暴利,一些企业动起“歪脑筋”——打着“加工贸易”的旗号,把原本由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木材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在出口环节把木材制品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逃避税收。由于其作案手法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不仅给国家税款造成严重流失,还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企业的利益。

据悉,历时1年的打击木材走私贸易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哈尔滨海关共查获涉嫌走私进口原木约14.75万立方米、涉嫌走私出口木材制品5270吨,合计案值达1.75亿元。哈尔滨海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对上述走私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边境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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