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5年8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针对其中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本报在湖北、甘肃、山东、江西4省选取4个试点县市,看看当地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