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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可回溯管理”作用大
张国栋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实行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主要涉及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这无疑是落实“严监管、防风险、补短板、治乱象、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销售误导,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销售是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是当前保险业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此次新规的实施,对保险机构销售行为进一步约束,强化了保险机构法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将使保险销售更加透明,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尤其是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的实施,给销售人员戴上了“紧箍咒”,将提升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处理效能,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这样的“可回溯管理”不仅适用于保险行业,房地产、保健品、校园贷等领域同样存在销售误导,侵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轻者让人不明就里,往往上当受骗,重者让人损失惨重,“赔了夫人又折兵”。分析其因,商家利益驱使,不择手段是一方面,而缺乏“紧箍咒”、没有“可回溯”,可以随心所欲而逃脱责任追究,更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无论出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是规范市场销售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都可以以保监会发布这个《办法》为参照,结合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来个“可回溯管理”。这是消费者的呼声,更是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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