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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采集无碍境外正常用卡
本报记者 张 忱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定,将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外汇局强调,此项新规并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仍将得到保障,用卡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而且,交易信息也无需个人申报,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用通俗的说法,正常用卡完全不受影响,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新规所采集的信息范围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具体包括,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所谓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在此前有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例中,就有涉及境内银行卡跨境取现套现行为:犯罪团伙利用大量境内银行卡在境外ATM机取现,并将境内POS机解码后移机至境外,供他人使用境内银行卡刷取外币现金。

比如,在“清卡一号”专案中,犯罪团伙利用部分银行卡境外取现免手续费的优惠,办理大量境内个人银行卡,采取“蚂蚁搬家”的作案模式,携带至澳门等地,先通过ATM机分散提取港币现金再汇总。与此同时,犯罪团伙还使用澳门的POS机,为客户刷境内银行卡后支付现金或在澳门赌场“洗码”,实行跨境资金汇兑与套现活动,涉案金额达数千亿元。

根据新规,金融机构须在次日报送全部境外交易信息,对于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无疑将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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