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二维码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多,扫一下就能够了解商品的生产信息、轻松付款缴费、添加微信好友、下载优惠券、使用共享单车等,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随着二维码使用频率的提高,消费者扫码被盗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例如,有的商家故意提供虚假链接或在机器上再人为地覆盖一层二维码,扫描了这些虚假二维码,就会进入广告平台;有的商家提供的二维码,在程序上做了“手脚”,如果扫了码,就会被强行安装“流氓软件”,不断弹窗推送广告,甚至自动进入广告链接。更严重的是个人隐私被泄露和遭受财产损失:有的扫描二维码,链接进不法分子提供的木马病毒程序,消费者在手机上操作绑定的银行卡时,账号密码会被一览无余,银行卡内的钱款存在被盗刷的风险。
二维码之所以成为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一是由于监管有漏洞。二维码的制作成本并不高,且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生成的二维码没有办法溯源,也没有相关的管理机构提供认证。二是制作技术几乎是零门槛。如目前国内广泛应用的二维码属于快速响应码(QR码),是免费开放的,只要输入文字、图片、邮箱、网站,就能轻而易举地生成一个二维码。三是肉眼识别难。二维码是一种用肉眼无法识别的信息技术,一些不法分子采用粘贴的方式,用带有病毒的二维码遮盖商家提供的二维码,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难以有效防范。
要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二维码来进行违法活动,关键是加强监管,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首先,把二维码的监管纳入法治的轨道,借鉴《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出台二维码的监管办法,开发二维码识别安全软件,加强二维码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二维码实施违法犯罪、盗取个人信息的行为。
其次,建立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二维码基础信息系统,制定并推广符合国内市场环境的二维码技术标准,建立二维码中心数据库,将所有二维码数据统一存放在中心数据库,形成完善的责任追溯机制以及预警系统。公安、工商、工信部应加强协作,建立相互协调的“二维码”监管及维权平台,为企业、消费者提供信息审核、查询、投诉等服务。
三是加强发布审核。提高二维码生成和发布门槛,经审定符合二维码使用标准的才能进行公开发布。建立强制备案制度,锁定二维码软件制作公司以及借助二维码进行营销的商家,确保二维码生成、发布合法。对利用二维码实施违法犯罪的组织和个人,除承担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提高其违法成本。
(江苏省建湖县 肖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