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在网络直播实践中,为追求商业利益,部分网络主播存在低俗化和无底线的趋势,一些所谓的“网红”为博取网民关注度,无视法律法规,大量发布虚假广告。同时,由于少数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完全建立在“网红经济”基础上,因此,往往忽视法律和道德责任,放任甚至鼓励网络主播的违法行为,对产业、社会和网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直播平台不单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应对利用其平台服务产生的内容履行监管者和技术控制者责任,要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快落实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创新运作方式。首先,树立创新意识,对用户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推出高质量、原创性、专业化的内容资源,并加强品牌产品的打造。其次,线上线下相结合,巩固稳定用户数量,实现用户价值向产业价值的转换。再次,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传播渠道,增加直播过程中的交互元素,提高用户体验。
二是提升内容质量,增加文化内涵。随着网络直播市场的不断发展,用户需求也会不断提升,高质量、原创性的内容生产将成为最稀缺的资源,内容依旧是赢得观众的王牌。因此,直播平台要精心创作用户喜闻乐见而又有深刻内涵的内容,增强用户“黏性”。
三是建立健全引导机制。一时的喧哗,并不能给平台带来持续健康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才能赢得长远发展。政府部门要尽快突破技术条件的限制,加大对网络市场的规范监管力度,强化引导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完善网络直播市场准入、追究、处罚、退出机制,对直播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零容忍”,推动网络直播生态的净化和健康持续发展。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初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