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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依法保护“绿色之肺”
本报记者 曹红艳

林木葱郁、青山披黛、绿水长流……徜徉于海南岛中部腹地的五指山、白沙、琼中、保亭等地,人们对海南“绿色之肺”的美誉有了更真切感受。与此同时,如何长久保护这块天然绿色美玉,也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对此,海南省坚持依法依规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完善生态保护法规、政策、制度,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用立法实践给出了答案——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管控。

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6.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将以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1)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2)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功能保护区;(3)海岸带自然岸线及邻近海域;(4)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入海河口,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区,潟湖等;(5)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为进一步落实管控要求、明确具体项目准入管理,《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印发,在红线区内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一方面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也防止我省生态系统退化,减缓与控制生态灾害,对维护和保障生态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海南省环保厅副厅长岳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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