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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1310201301100000130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唐山三鑫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唐山东升骨质瓷有限公司、唐山国泰纸业有限公司、彭国昌、朱丽红 1310201301100000130号银团贷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唐山三鑫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1310201301100000130号银团贷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唐山东升骨质瓷有限公司)1310201301100000130号银团贷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唐山国泰纸业有限公司)1310201301100000130号银团贷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彭国昌、朱丽红)1310201301100000130号银团贷款合同的抵押合同(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土地)

1310201301100000130号银团贷款合同的抵押合同(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房产)

1310201301100000130号银团贷款合同的抵押合同(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

1310201401100000537湖北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彭国昌、朱丽红1310201401100000537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湖北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1310201401100000537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彭国昌、朱丽红)1310201401100000398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1310201401100000398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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