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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电网投资套上“紧箍”
林子文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终于对外公布。这份《办法》构建起了对电网这一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基本框架,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有了更透明的标尺,对输配电价的监管也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

定规则、建机制,这是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内容,为更好地规范电网企业行为,防范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监管。

要对电网公司进行监管,必须依靠科学的制度、清晰的规则,才能真正转变政府对输配电价的监管方式,在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规范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

在此过程中,成本是绕不开的问题。《办法》出台以后,对电网公司的成本监管有了明确的规则约束,等于给电网的投资行为套上了一个“紧箍”;而且,通过省级监管和成本对标,也可以使电网投资成本更加透明,从而调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积极性。

更重要的是,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价格信号,也可以引导电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用电行为。一方面,既促进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使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类别用户的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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