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资管行业监管须有“一盘棋”思维
周 琳

目前我国对资管业务尚无明确、清晰的界定,多个部门分别对不同资管产品有相对独立的监管权限。从外部监管环境看,全行业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整合、监管标准的统一、监测监控的协同等方面,还有不小的提升余地。各大类资管产品在产品准入、投资范围、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资金资产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监管标准并不一致

最近,部分基金公司、券商和保险公司旗下多款资产管理产品被曝在打新股中涉嫌违规操作,这是继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016年第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后,又有多个资管机构涉嫌违规。目前大资管行业的产品安全、监管标准和投资者保护等再度成为市场热议话题。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猛,各类资管产品日益丰富,参与主体、管理规模、市场影响越来越大。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等各大类资管产品总规模约为60万亿元。飞速发展的资产管理行业,一方面汇集了大量社会资本,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创新创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满足了大众理财需求。

在看到成绩之余,资管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对资管业务尚无明确、清晰的界定,多个部门分别对不同资管产品有相对独立的监管权限。从外部监管环境看,全行业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整合、监管标准的统一、监测监控的协同等方面,还有不小的提升余地。由于历史原因,各大类资管产品在产品准入、投资范围、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资金资产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监管标准并不一致。有的依据国家法律,相应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有的依据部门规章,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还有的产品仅仅依据当事约定,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均不清晰。

要避免这些问题发生,应当从下好“一盘棋”的角度,统筹考虑好大资管行业的监管全局。首先,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理顺资管机构与投资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既要考虑到当前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差异的实际情况,又不能忽略监管链条的延续性和统一性,努力避免法律法规适用“撞车”。

其次,大力强化穿透式监管,认清混业经营背景下部分结构性资管产品的本质,严防监管套利发生。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发挥协同效应,杜绝资管机构利用相对分割的市场隐藏产品形态,努力厘清产品交叉投资、借用通道的产品脉络,建章立制增强产品的透明度,降低产品结构的复杂性和传染性风险。尤其对那些“明股实债”产品、以“资管”之名行“借贷”之实的产品、叠加杠杆并带有很大潜在系统性风险隐患的产品,要加大部门联动监管力度。在此过程中,各个监管部门不应对资管业子市场宽松有别,更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兄弟部门之上。

再次,“一盘棋”思维还应积极引导资管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从经济发展全局高度,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杜绝资管资金脱实向虚,把钱用在刀刃上。同时严厉打击那些以钱炒钱、延长投融资服务链条、恶意抬高融资成本的行为,坚决遏制部分资管机构实施隐形刚性兑付策略、偏离了行业发展本质的错误。

一言以蔽之,当前快速发展的大资管行业,不仅需要监管部门有“一盘棋”思维,还需要行业参与各方都有大局观念、看齐意识,努力化解和消除资产管理发展中的问题和障碍,从整体上促进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