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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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6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欠薪应制度化

11月14日《经济日报》刊发的《12部门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报道了人社部等12部门从11月15日至春节前在全国各地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这种合力为农民工“讨薪”的举措,使农民工薪酬权益有了切实保障。

近年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每到年底,相关部门都要开展专项行动。这些做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也需要避免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到了年底才想起被欠薪的农民工,这往往会造成年年清欠年年欠的恶性循环。要解决这一顽疾,应着眼于平时制度化建设。

第一,治理欠薪要关口前移。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功夫用在防范欠薪上,重视日常的农民工投诉,及时督促用工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办法,保障农民工按时拿到劳动报酬。只有将清欠关口前移,才不会将问题积聚到年底,引发运动式清欠或恶性讨薪事件的发生。

第二,相关部门要加快处置流程。治理欠薪问题,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但处置效果却一般,这和执法程序繁杂、处置效率较低有关。政府等职能部门应转变工作方式,优化执法程序,组织成立处置欠薪联合体,开辟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

第三,要建立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方面,要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非法行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等方面加以限制,让企业对欠薪行为有所畏惧;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自觉遵守诚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高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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