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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拟允许次级债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温济聪报道: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天表示,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提升为部门规章。同时,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作为实施该规章的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邓舸表示,近年来,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较快,现行净资本监管制度逐渐呈现出一些不适应的状况:一是部分期货公司建立起期货及衍生品综合服务体系,但现行制度对期货公司风险覆盖不够全面,部分关键监管环节把控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需要;二是期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放开后,期货资管产品种类增多,风险特征各异,现行风险计算方式不能准确反映期货资管业务风险状况;三是部分监管指标标准与当前市场容量及行业实际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不能充分满足现阶段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需要。

“此次主要是针对上述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结算风险防范;二是按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产调整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三是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四是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五是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邓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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