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业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为代表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渐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不容忽视的是其发展速度虽快,规模却一直未能做大。其中,鼓励和促进海洋类新兴技术产业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缺失,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以海水利用业中的海水淡化产业为例,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水淡化技术在应用上已成熟完备,淡化成本逐步下降,对有效解决水资源短缺大有裨益且切实可行。然而,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难以达到国家规划预期。事实上,核心问题就在于海水淡化产业仍在市场化运行下发展,与国家政策扶持的水利和市政事业发展相比,从生产成本、入网价格到管网建设,均无竞争优势。目前,天津已建成投产的6家海水淡化厂均存在大面积停工现象,曹妃甸海水淡化样板工程也面临淡化海水卖不出去的困境。
令人欣慰的是,备受关注的《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宏观政策文件出台,正推进海水、海洋能、海洋生物等海洋新兴产业的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期待更多体制机制创新、政策配套跟进,能助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逐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先导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