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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河长制”关键在问责

9月5日,《经济日报》刊登的《河长制,让每一条河流都荡漾活力》,对江西、天津等地创新水环境管理、创造良好水生态环境的做法进行了报道,使读者对“河长制”的职责与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实施“河长制”,可以有效破解“九龙治水”的不足。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河长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河长”的绩效如何科学考核与问责是关键。各地要通过建章立制,将河流治理效果与“河长”政绩考核挂钩,才能有效加强水环境的治理,让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一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要通过信息公开、环保知识宣传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全面动员,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把公众从环境保护的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二是建立“河长”考核机制。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在政府出台具体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在政策与投入保障机制到位的前提下,明确“河长”的具体治水责任,并制定对“河长”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其工作考核指标与水质考核指标的关系,使“河长”的职、责、权达到一致。

三是“河长”考核应体现民意。水质检测等关键环节应有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以确保其公信度。同时,还应通过民意调查、公众给“河长”打分以及公开考核结果等途径,接受公众的评判与监督,不及格者须受到党政纪处分。只有这样,方可让“河长”真正实至名归。

(河南省郑州市淮河路53号院 郑文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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