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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制度规范互联网广告

9月1日《经济日报》“关注”版以《互联网广告不可“任性”》为题,对9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文章刊发及时,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互联网广告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而受到广告发布者和广告受众的喜爱。但由于互联网广告隐蔽性强、立法滞后、监管难度大等原因,互联网广告存在分类不明、强行推送甚至虚假宣传等问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广告也不应该成为“脱缰的野马”。《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提供了法规依据。接下来,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互联网广告“任性”。

一是必须加大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严密、有效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惩治违法互联网广告行为。

二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商、公安、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等部门应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有效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

三是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合法地从事互联网广告经营,是维护互联网广告行业自身形象,促进互联网广告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必须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做到严格按照《广告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坚决抵制违法互联网广告行为。

四是要发动广大网民力量,提高网民甄别能力和监督意识,营造共同抵制虚假广告、合力维护互联网广告活动秩序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工商所 文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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