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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资便利化再进一步
外资管理负面清单将全面推广
记者李哲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李哲报道:今天,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拟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这4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专家表示,该草案一旦通过,将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外资开放度、透明度和监管水平。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三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及透明度。近年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4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显著增加,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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