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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中的优先通行权,主要指的是特定方向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方向必须避让。例如,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方向具有优先通行权。

而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为了保证司机懂得优先通行权,欧美国家普遍使用“停”标志。按美国交规,司机在“停”标志前须停车3秒,向左看,向右看,再向左看,确认有足够的空间后再进入交叉路口。近些年,类似的“停”标志在中国一些地方也有设置,但不论是位置还是实际使用效果,都有待提高。有些中国游客在境外驾驶车辆时,因在“停”标志前没有采取必要的停车和观望,而导致交通事故。

为明确优先通行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笔者提出以下4点建议:首先,通过立法,确立优先通行权和“停”标志在道路交通的应用。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可借鉴国外的相关交通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停”标志的使用和执法方式。

其次,通过规则,明确“停”标志的设置。目前标志标线设置手册中,没有明确“停”标志的定义以及安装条件、安装位置。

第三,通过培训,实施“停”标志的使用和执法。中国一线的交管人员,应通过有效的培训,掌握“停”标志的定义、作用,合理安装维护。

第四,通过教育,告知大众“停”标志的意义和要求。司机发现“停”标志时必须停车,确保与相交方向没有冲突时(包括非机动车和行人),才可通过。

由于人文背景和法律法规的不同,世界各国司机的驾驶习惯有所差异。但交通控制的基本概念和要求一致,安全、高效和畅通是明确目的。有关部门应尽快健全中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完善交通控制管理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效率。 (梁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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