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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版《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
零团费强制购物将被严禁
8月4日,游客排队等待进入甘肃莫高窟“九层楼”参观。 新华社记者 陈 斌摄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郑彬报道:国家旅游局日前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新条例加大了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求旅行社经营管理更加规范。“零团费”“强制购物”等被严令禁止。

为解决“零团费”“不合理低价”的问题,新条例明确了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佣或回扣。

对游客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如“强制购物”,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可以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但要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取得签字同意。但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而拒绝签订合同或提高费用。另外旅游者在活动中有拒绝权和反悔权,对于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旅行社要合理安排其行程。

新条例还明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据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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