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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垃圾偷倒成顽疾
曹红艳

不久前,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陆续被船只运送到苏州太湖西山景区偷偷倾倒,多日的大雨令偷倒垃圾真相浮出水面,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而类似的垃圾异地倾倒现象并非个案。网络检索即发现,去年3月,就有上海数千吨生活垃圾运至无锡倾倒事件;去年8月,有船从上海运送废弃土方倾倒在苏州市甪直镇淞港村吴淞江边上。近年来,长三角、珠三角此类事件频发。尽管每次曝光都会引来社会高度关注,然而曝光并没有为垃圾偷倒的行为画上休止符,垃圾偷倒何以成顽疾?

究其原因,利益驱动首当其冲。据报载,垃圾违规外运已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在太湖西山偷倒垃圾事件中,垃圾从上海运到苏州,货主给的价格比普通砂石的运费要高一倍多,“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至少30元/吨,为其寻找垃圾倾倒地点的人获利约5元/吨。

再者,监管漏洞难辞其咎。跨区倾倒垃圾,往往是以“公共服务外包”的形式进行的。相关部门在垃圾处理外包过程中,要有严格的程序与事后调查评估机制作为保障,既要保证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也要防止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但从结果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来监管和约束外包的垃圾处理工作,致使垃圾处理外包“走样变质”,在利益诱惑之下,随便找个地方偷倒成为极有可能发生的事。

此外,违法成本过低是偷倒者以身试法的深层原因。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和污染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对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规定处罚上限为10万元。相对于高昂的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偷倒的违法成本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遏制垃圾偷倒频发现象,必须加大对偷倒垃圾污染物的处罚力度,通过严厉追究黑色利益链上各利益方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增强环保执法的威慑力。斩断垃圾偷倒的黑手,还须强化监管。垃圾运出地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同时需探索建立垃圾处置的联防联控机制,不能把自家“门前雪”扫到“别人家”,让他人来为自家“门前雪”埋单。

根除垃圾偷倒这一顽疾,最关键的是提升城市垃圾的处理能力。诸如通过增加垃圾处理场地、设施以及垃圾分类等措施,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减少垃圾数量。这是破解“垃圾围城”之难,消除垃圾“上山下乡”之祸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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