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迈出了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一步。意见旨在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将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只有通过竞争,并且是充分、公平、有效的竞争,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市场机制高效运行。要实现这个目标,管好政府“看得见的手”至关重要。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能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利益?能否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尊重市场规律?
现实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对某些产业进行地方保护或是区域封锁,有的助推本地企业垄断,明里暗里保护“僵尸企业”,有的违法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减损其他竞争者的利益。破除这些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现象,必须从政策层面入手规范政府行为,加快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此次中央积极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是一个有力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方兴未艾,其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两者各司其职、各就其位是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创新驱动发展已是共识,市场是创新的平台、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竞争是创新的动力,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切皆成空谈。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现实需求,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有“顶层设计”,如何使之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一是要打破观念上的束缚,一些领导干部依然有“政府包揽”的思维定式,说起公平竞争头头是道,做事却难以避免思维惯性的影响,这一问题必须解决;二是要细化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具体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让制度切实落地;三是要加强外部监督,除了做好内部自查自纠,更需加大信息公开,开辟外部监督的各种渠道;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保障政府公信力和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此外,还要加大舆论引导力度,促使全社会增强公平竞争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为经济发展释放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