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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地督查,不让程序“空转”

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是否及时解决到位,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信访督查的目的和出发点。实施阳光信访之前,信访工作机构往往过多地强调程序性的督查,很少关注信访人对处理意见的真实想法,有时造成信访事项在信访程序内“空转”,或者有权处理的部门只关注办理结果,缺乏信访人对信访事项解决过程的参与,给信访人留下了“黑箱操作”的印象,影响了信访工作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阳光信访实施后,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上述信访督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了信访督查的权威和公信力。

首先,提高了信访督查的效率。信访工作机构依托信访信息系统能够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信访人也可以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对自己所提的诉求进行跟踪,实时了解自己诉求解决的情况,大大提高了信访督查的效率。如北京市信访部门依托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督查,效率明显加快。

其次,提高了信访督查的效能。信访工作机构在实施督查时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媒体或其他社会第三方参与信访事项的督查过程,对信访事项的办理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把脉,确保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信访督查的效能。

再次,提高了信访督查的效果。信访工作机构将督查结果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信访部门单一督查督办向联合督查督办转变、从依赖材料审核的程序督查向重视过程的实体性督查转变,严把结案关,实地查访,对信访人回访等方法了解办理全过程,既促使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又促使信访人依法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合法合理诉求。目前,北京市信访办在近年来市政府实施的绩效考评中均位居中前列。

(北京市信访办督查处 高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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