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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村并镇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不久前,我回农村老家,80多岁的父亲向我抱怨:“现在去趟村部,来回十多里地,腿都跑断了。”仔细询问事情缘由,原来我老家现在的村由原来的三个自然村合并而成,所辖村民四五千人,分居在总面积近10平方公里的山旮旯里,村民去一趟村委会着实不容易。

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史的农业大国,在农村形成了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极为稳定的社会结构。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种稳定的社会结构逐渐被打破,不少村镇被撤并,村民去乡镇办事难免面临“找不到门、看不见人”的状况,甚至有些村民“被城镇化”,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在城镇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合村并镇是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推进过程中,要考虑到各地的具体情况,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第一,合村并镇要以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以方便农民需求为根本目的。合村并镇不是辖区面积的简单扩大和人口规模的简单增加,也不是简单地精简人员、撤并机构,而是通过公共服务的延伸,使乡村社会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更好地服务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更多地满足农民的公共需求。必须根据农民的公共需求半径和乡村组织的有效服务半径,科学合理地确定合村并镇方案,既方便农民需求,又方便政府管理。

第二,合村并镇要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每个乡村都有自己的特色,合村并镇并非数量越多越好,村镇人口与面积并非越大越好。合村并镇应该以人为中心,因地制宜引导乡村人口、土地、资金在一定区域聚集,构建适应各地特点、符合农民意愿的乡村发展新秩序。

第三,合村并镇要稳步推进,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合村并镇必须遵从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的客观规律,创新管理,稳步推进。要充分考虑到合村并镇后单元结构更加复杂、规模更大、成员异质性更高、更加开放等特点,不断提升管理者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新型融合的生活共同体。

(湖南省桃江县松木塘镇 朱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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