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垃圾焚烧将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然而,由于担心对居住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往往会受到周边居民的抵制而搁浅,即所谓“邻避”效应。
一方面,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建不行;另一方面,谁也不愿意把垃圾焚烧发电厂建在自己家门口。两难困境令各地政府头痛不已,如何化解“邻避”效应,考验地方政府的决策智慧和执政水平。
从深层次看,随着社会从工业文明逐步向生态文明过渡,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强烈,愈发重视维护自身的生态环境权益。如果仍然沿用过去的旧思维、旧观念、旧方法,忽视保障群众理应享有的生态环境权益,我们的工作将会因脱离群众、得不到群众支持而难以开展。各地遇到的一系列“邻避”难题就是最好例证。
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制度以及一整套政策措施,及时创新工作方法。生态保护补偿就是一种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生态环境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它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也是维护公众生态环境公平权益的制度保证。
客观来说,虽然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是为了公共利益,让大多数人受益;但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却只能由周边居民来承担,确实对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不妨转变思路,通过利益调节机制的设计,以生态补偿的形式,对利益受损方进行各种形式的合理补偿,体现“谁受益、谁付费,谁受损、谁受偿”原则,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项目选址的阻力,达到双赢效果。
类似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探索。如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不仅做好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征地补偿工作,而且在项目运营期间,每年都帮助全村5413人缴纳医保、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险;同时坚持利益共享,按人口每年给予固定的补偿,区里也帮助解决了当地饮水、道路建设等难题。
通过制度安排,企业出让一定的预期收益,政府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弥补村民土地被征收、生活环境可能被改变的心理预期以及项目实施后的实质性影响。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周边群众受损的利益,让群众感受到项目给当地带来的实惠,得到了群众拥护。在很多发达国家,也有类似补偿周边居民的措施。
当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用只是诸多手段中的一种。化解“邻避”效应还离不开决策的透明化,政府与公众的有效沟通,以及科普工作,把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做在前面;要通过技术和标准方面的提升,切实降低垃圾焚烧对环境的危害,如实施具有更高标准、更低排放的“蓝色焚烧”等,才能消除公众疑虑,实现政府、社会和企业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