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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数据交易壁垒亟待打破

近年来,“数据是一种资产”的理念正被越来越多人认同,许多地方已经在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交易方面做出探索。但据笔者调研发现,尽管近年来大数据交易市场日益规范,交易日趋活跃,但在大数据权属、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仍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

一是缺乏数据意识。部分商业主体对大数据分享意愿不强,对大数据交易持谨慎、观望态度,一些企业“买的多、卖的少”。据山东省滨州高新区一家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反映,他们的数据团队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跨公司、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易仍是一片空白。

二是缺乏数据交易。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日趋活跃,很多大数据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然而许多公司更愿意做隐性的行业交易,不愿意在公开的数据平台上交易。一方面,企业担心大数据被复制造成流失;另一方面,大数据在业内意见形成了圈子式的互换和买卖。

三是缺乏数据分享。尽管很多地方政府都意识到,他们手里的“数据”很有价值,并希望通过新业态激活数据资源,但不少地方数据收集、整合和开放的难度高于预期。更有一些地方把保密作为不开放数据的“挡箭牌”,这种观念不打破,很难释放出数据的价值。

要加快大数据交易,首先,要制定大数据产业标准。目前,全球尚没有完全统一、规范的大数据交易市场规则,应加速制定大数据产业标准,规范大数据交易,打造国家级、有技术实力的交易系统。

其次,要明确大数据权属。目前数据权属尚存问题,应淡化大数据所有权、强化使用权,允许先行先试,加快推动大数据交易、应用,靠市场和实践来加以探索解决。

再次,要打破大数据壁垒。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应努力将拥有的数据资源以恰当方式逐步开放;一方面,改变部分商家数据垄断的做法,强制要求一些公司开放应该开放的数据资源,服务社会。

(山东滨州高新区 初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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