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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工商总局: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立等可取
记者佘颖

本报北京5月3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发布《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今后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事项,立等可取,且不收取费用。

我国是商标大国,2015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287.6万件,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累计商标申请量1913.7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1074.55万件。由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不发注册证,因此需要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人通过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来证明权利。此外,企业在上市、转让等情况下,有时也需要用到商标注册证。据了解,商标注册证明业务办理流程包括申请收文、书审、扫描、录入、财务对款、审查、签文、打印等,而且常常与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流程交叉,办理起来比较复杂。

为方便申请人,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明方式改为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并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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