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为支持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健全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国保监会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中国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规定,投资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