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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
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境内债市汇市无限额
记者张忱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天发布的《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业务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中进一步明确,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没有额度限制,资金可以自由汇出。

央行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备案制管理,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没有额度限制,资金可以自由汇出。

同时,央行表示,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无额度限制,但有关交易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所兑换的人民币资金须“落地”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之后可以用于境内或汇出境外,无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据了解,2015年7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此后,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央行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基本上都是各国金融市场的长期投资者,也符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长期投资者的定义,对此类投资者没有持有期限和最低持有量的要求。长期以来,人民银行一直鼓励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到境内银行间市场投资,未对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我银行间债券市场预设条件。

2015年9月,央行又发布公告称,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当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备案后开展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在内的各品种外汇交易,无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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