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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11日起——北京10条道路禁行电动二轮车
4月5日,人们骑着电动车行驶在长安街上。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摄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记者卢国强) 记者5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从4月11日起,北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禁止电动二轮车通行,违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等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交管部门表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识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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