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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4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告官”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一度”
于中谷

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指出,在该院2015年受理的1893件案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就有1397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3.8%。这一数字是2014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总量的近7倍。

北京四中院晒出的这一行政审判“成绩单”,既体现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也反映出该院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全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挂牌履职之初就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清除限制立案的各种“土政策”和人为障碍上做文章,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行政案件,又被通俗地称为“民告官”案件。其实,北京四中院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是全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趋势的缩影。201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前5年有超过10%的上升。而在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行政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近30万件,审结27万余件,分别上升55.13%、51.46%。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诸如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协议类、原告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案件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对此,在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公正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比如,人民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可以说,“民告官”案件不仅折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而且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一度”。透过司法审判的“显微镜”,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不足和职责范围内的薄弱环节得以曝光。

目前,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包括: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机关未及时、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首先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比如推进履行职能法定化,继续强化程序意识,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其次,行政机关要强化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形势。一方面,充实行政应诉队伍,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和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健全相关工作规则,严格责任制。

再次,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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