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支部。近年来,个别村支书、村主任成了“小官大贪”的主角。这些人一旦出问题,往往是一查一串,一挖一窝。
在涉农扶贫资金领域,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的“猫腻儿”时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不少村干部感慨,现在农村不怕收钱而怕发钱。有些地方,各级扶贫资金累加起来甚至大于当地财政收入,如何用好、管好这笔钱关系到精准扶贫取得的实效。实际上,惠农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涉农职能部门和村镇基层组织,形成的是一种集决策、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工作模式。这中间,涉农部门也好,村镇也好,都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定程度上讲,涉农扶贫资金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和这种工作模式不无关系。
改变现状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联手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就是从严惩处,惩防并举,着力解决“上边看不见、下边够不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确保涉农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并收到应有效果。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告诉人们,涉农扶贫资金是碰不得、不能动的高压线。
防止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既要严肃查处、形成震慑,又要加强预防、防患未然。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和各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预防涉农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做到既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又能让干部不出偏差、不走邪路。同时,检察机关要及时掌握农民需求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从而确保涉农扶贫的每一分钱都用在贫困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