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省检察机关紧盯基层扶贫领域贪腐,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监督跟上去 贪腐打下来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图为驻检察联络室检察员和检察联络员一起走访村民。本报记者李万祥摄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自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时5年,旨在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建立健全有效运转的预防监督机制,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推进器和安全阀。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找准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各类扶贫资金数额的逐年加大,贪污、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惠民扶贫款成唐僧肉

2013年,甘肃白银市检察院查办了白银区四龙镇原党委书记王某某贪污案。该案的查处在当地引发了一场“地震”。

王某某的贪腐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镇长期间。据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预防科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09年9月28日,白银区城建局给四龙镇人民政府下拨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88.8万元,四龙镇实际只给农民发放了52.8万元,其余136万元危旧房改造补助款被造假套取,作为四龙镇政府账外资金使用。此后,王某某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先让出纳将其中的17.6万元账外公款转存到自己新开设的账户,后又转存到另一个人账户,并全部据为己有。此后,王某某故技重施,再次向自己的个人账户转移造假套取的专项资金。据查,在王某某农村信用社的个人账户中,两次共计贪污公款32.6万元。2013年7月5日,王某某因犯贪污罪被白银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王某某所贪污的都是惠民扶贫资金,不仅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而且严重危害项目的建设和工程质量,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保障民生、促进“三农”政策措施的落地,甘肃省各类扶贫资金数额逐年加大,仅本省每年在惠农扶贫领域投入的资金就有400多亿元。与此同时,扶贫资金被贪污、挪用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仅2013年,全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599人,同比上升33%,占全年查处职务犯罪总数的44%。

“从我们调研分析的情况看,扶贫资金之所以被贪污挪用,一方面,对涉农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管理的使用,仅有政府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自身的监管,缺乏第三方监督,检察机关事前、事中监督的刚性不足;另一方面,在乡镇一级,有纪委、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唯独没有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这一机构设置的缺陷,使得检察机关监督触角不能有效延伸到乡镇农村。”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说。

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在县区涉农部门和村社设立检察联络室——

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

“小金库”、账外账往往是滋生犯罪的温床。记者采访发现,村镇“小金库”、账外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套取的涉农项目资金。对这些“小金库”、账外账缺乏应有的监督,乱收乱支、收支无序,支出没有凭证、款项来去不清,再加上基层财务人员缺乏依法理财意识,致使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今年51岁的祁某某,原是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红庄里村村委会文书。2007年至2011年6月,祁某某在负责代为发放该村村民低保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村民李某某、祁某、周某某、张某某的低保金共计1784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1月2日,定西市安定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可见,不管是村镇“小金库”,还是低保金发放,一旦缺少监督,便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补齐以前检察机关在县级以下没有派出机构的短板,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甘肃省检察院在乡镇设立了检察室,在县区涉农部门和村社设立了检察联络室,实现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据统计,“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挂牌设立1239个乡镇检察室和16057个村级检察联络室,覆盖全省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

在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康家庄村村委会院内,“检察联络室”的牌子醒目规范。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责清楚地写在室内墙上的挂板上: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了解基层群众的法律诉求,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完成派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这里,农民群众可随时查询到惠民扶贫补贴‘本人应得、本人实得,他人应得、他人实得’的各项情况,实现村民之间相互监督和村民对村委会、乡(镇)政府的监督。”安定区检察院驻室检察员魏星月带记者走进检察室隔壁的办事大厅,只见正对门口的一面墙上,密密麻麻地写着各种扶贫的精准数据,具体到每户每人。

从魏星月的介绍中可知,除安排驻室检察员定期值班外,甘肃省检察机关还从基层纪检干部、司法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和大学生村官中,选聘检察联络员“常驻”到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监督。

如今,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和检察联络员,已成为甘肃省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神经末梢”,在倾听民意、保障民生等方面起到“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

据了解,“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26件1311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同时,对尚未构成犯罪的581名农村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基层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普遍增强,涉农职务犯罪大幅减少。

针对政策落实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不公开——

合力搭建起监督平台

多年来,涉农资金的种类和底数一直是个谜。因资金分散,政策落实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不公开等因素,客观上滋生了涉农扶贫资金暗箱操作的空间。

在“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甘肃省检察院积极与相关涉农扶贫部门联系协作,对惠农扶贫项目资金等进行摸排梳理,全面掌握了涉农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等情况,归并出涉及省直22个部门共9大类、51个分项、109个子项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现在跟咱农民有关的政策都明明白白,就贴在村委会的院墙上。”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康家庄村宋宗勇告诉记者,以往总认为自己低保没有拿够,现在无论是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还是退耕还林、通村公路改造等涉农资金数目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然而,检察机关要把涉及多个部门的涉农项目和资金数据全部收集起来进行监督并非易事。“刚开始向涉农部门要数据时感觉这些部门很敏感,有时不配合而调取不到相关材料。因为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对方部门在接待检察官时总以为出了什么问题被调查。”定西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炜坦言。

甘肃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泽武说:“第一次汇总的信息量不是很多,到了第二次、第三次就多了,随后越来越多的部门开始主动参与进来。我们又将这些信息同时提供给地方检察院,从而促进了涉农扶贫信息的全面公开公示。”

涉农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检察机关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对职务犯罪的精细化预防。日前,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扶贫部门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实现专项行动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人员不足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继明说,检察机关在基层的力量本来就薄弱,还需要通过巡回检察模式固化检察机关在基层的阵地。他表示,虽然实现了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但总有不平衡的地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还要继续深入推进,深化监督效果。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