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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妥善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经济结构继续优化,改革开放向纵深迈进,民生不断得到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成绩来之不易。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部分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企业成本上升,生产经营困难加大,部分企业裁员和隐性失业值得关注;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库存积压,农民增收乏力等问题突出,农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变;财政金融领域存在风险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压力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民生保障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对此,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6年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自觉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着力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和调整需求结构的同时,把改善供给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不断创造新供给、提高供给质量。继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健康、文化、养老、旅游等服务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多措并举化解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库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大财税、金融、国企、价格、社保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和机制。完善营商环境和开放布局,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

(二)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统筹运用多种政策手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进一步落实正税清费、减免税费等政策。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交易、人工、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稳定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企业投资信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

(三)进一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垦和供销社综合改革。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推动农药、化肥、农膜减量使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四)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出台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培育和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和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煤炭利用集中度和燃煤技术标准,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提升燃油品质,下大力气治理大气雾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绿色产业,开展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努力提升环保监测水平和监管能力。

(五)继续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向中西部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推动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妥善应对部分职工下岗失业、收入降低等问题。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办法。推进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和生育二孩的配套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等兜底性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和脱贫,确保完成贫困人口脱贫的年度任务。

(六)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高度重视经济下行带来的潜在风险,处理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与防风险的关系。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高度关注一些地区新出现的债务风险苗头,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处置信用违约,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妥善处理风险案件。抓紧研究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准备好应对之策和处置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3月13日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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