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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用报告查询费下调
个人柜台查询第三次起每次10元
记者顾阳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顾阳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从1月1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将下调,此前凡与新规定不符的各项收费标准将一律废止。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每年前2次到柜台查询继续实行免费。

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100元降低至6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6元降低至5元。计费办法及贡献量系数、查询量系数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增设征信查询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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